关于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2-01-26 14:57:02          来源:雨湖区纪委监委 | 编辑:姜俊 | 作者:王家富          浏览量:249493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2021年查处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雨湖区窑湾街道应急办原工作人员罗忠辉醉驾问题。2020年4月6日,罗忠辉酒后驾车行至湘潭市潭邵路新湘路口至韶山西路路口路段被交警查获,酒精测试值为76mg/100ml。次日,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雨湖大队给予罗忠辉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2日,罗忠辉驾车行至新马路与人民路的交叉路口被交警查获,酒精测试值为119.48mg/100ml。同年5月26日,雨湖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罗忠辉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1年10月,罗忠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雨湖区湘锰事务中心红旗退休支部党员杨杰醉驾问题。2021年3月23日,杨杰酒后驾车行至江南大道与北二环交叉路口被交警查获,酒精测试值为137mg/100ml。同年6月28日,雨湖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杰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1年11月,杨杰被开除党籍。

3.雨湖区长城乡高坪村第二党支部党员赵小洋醉驾问题。2020年7月28日,赵小洋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新马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被交警查获,酒精测试值为91.4882mg/100ml。同年11月10日,雨湖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赵小洋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1年6月,赵小洋被开除党籍。

4.雨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陈放明酒驾问题。2019年1月28日,陈放明驾车行至湘潭市宝塔中路与河东大道的交叉路口被交警查获,酒精测试值为27mg/100ml。同月30日,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塘交警大队给予陈放明罚款12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陈放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雨湖区江麓学校一级教师舒锋酒驾问题。2020年9月18日,舒锋酒后驾车在国道320(1280)公里处被交警查获,酒精测试值为55mg/100ml。同日,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雨湖大队给与舒锋罚款17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舒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五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中,有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更有铤而走险,不思悔改的,充分反映出当前仍有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时值春节来临之际,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到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时刻警醒自己,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尤其要加强对“8小时外”酒驾、醉驾等易发多发问题的监管,通过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远离纪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从思想上对酒驾醉驾说不。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对新发现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深挖背后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和费用来源,倒查回溯,一查到底,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责编:姜俊

来源:雨湖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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